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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林業局、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5號
2000年以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連續多次從來自韓國貨物的木質包裝中截獲法律規定禁止入境的危險性有害生物――松材線蟲[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Steiner&Buhrer)Nickle]。松材線蟲主要危害松樹和其它針葉樹。目前中國政府已對松材線蟲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為保護中國森林、環境及旅游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決定采取以下臨時緊急檢疫措施:
一、韓國輸往中國的貨物應避免使用針葉樹木制作木質包裝。如果使用,須在出口前進行熱處理(中心溫度達到56℃以上,持續處理30分鐘)或者經中方認可的其他有效除害處理,并由韓國官方檢疫部門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明進行了上述處理。對于使用非針葉樹木制作木質包裝或無木質包裝的貨物,出口商須出具《使用非針葉樹木質包裝聲明》或《無木質包裝聲明》。
二、韓國貨物入境時,進口商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提交植物檢疫證書或使用非針葉樹木質包裝聲明或無木質包裝聲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查和檢疫。
三、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四、凡不符合要求的,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由進口商對貨物的木質包裝進行拆除并處理,無法拆除的,連同貨物一起作除害處理,符合要求后驗放,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作除害處理的,隨貨物一起作退運處理。
五、自2002年2月20日起對離開韓國輸往中國的貨物實施本緊急檢疫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海關總署外經貿部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二日